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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所盼,政之所为
更新时间:2014-12-24    来源: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   作者: 张文金    

——新环保法实施之前的感想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在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以来,环境法律法规相继细化,环境法治进程明显加快。
  在沾益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就要依法规范环境监管,依法打击违法排污,依法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既然要依法治污,就要彰显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尤其是在新法实施之初,必须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彰显法律威严,引导全社会学法、尊法、护法、守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较大程度上克服了理念滞后、责任不明、处罚过软等突出问题,但好刀要开刃,好法要落地,这就要求环境监管执法不能蜻蜓点水、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而要出重拳、用重典,动真格、见真章。将污染治理制度化、常态化、法治化,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构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环境法治体系,推进全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改善环境质量压力大、消除环境风险压力大,是很多地方面临的共性难题。破解环保困境,需要提高违法成本以强化环境违法者的法律责任,需要明确政府定位以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所有这些,都要靠法律来规范。强化依法治污,可以引导和倒逼污染企业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引导和倒逼地方政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失位。因此,我们应当坚定这样一种认知,依法治污,是从根本上遏制污染的制度保障。
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任何人都不要高估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能力,不要低估治理污染的决心,更不要错估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因势而谋、应势而动彰大略,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显大智。
  新《环保法》对于环境失职行为问责将更为严厉,特别是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将面临更多环境决策的大考。要全面实施《环保法》,把保护地方环境、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真正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新《环保法》规定,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时,不触碰生态红线,守住一方净土。新《环保法》赋予环境执法更多权力,对企业实施查封、扣押,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等,将产生强大震慑作用。有了利刃,还要有十八般武艺。环保工作者要真正学好、用好才是关键。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学以致用,严格执法,体现新《环保法》的严肃性,才能真正发挥新《环保法》的利剑作用。新《环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特别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在金融、信贷、证券等方面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企业要实现良性发展,必须掌握新《环保法》确定的法律底线,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在严厉的《环保法》面前,企业必须严格约束自身环境行为,不违法排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新《环保法》体现了全民治污的环保理念。要广泛宣传新《环保法》,依靠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氛围,推动新《环保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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