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实施《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沾益县2011-2015年依法治县规划》的决议
更新时间:2011-10-09    来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2011年9月29日沾益县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1年9月28日——9月29日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沾益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沾益县2011—2015年依法治县规划〉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实施这两个规划。

  会议要求:一是要把握重点,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巩固“五·五”普法成果,强化对宪法学习宣传的同时,有计划有步聚地组织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为推进依法治县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要注重效果,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针对不同层次的受教育人群,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法律法规宣传,使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做到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完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同时县、乡两级要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按每年人均0.5元纳入财政预算。依法治理工作经费要按每年人均0.4元纳入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沾益县2011-2015年依法治县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依法治县规划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在本县范围内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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